系统的加热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辐射地板加热管内热介质的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25m/s。 供回水阀门(包括阀门、加热管、加热介质分配装置等部件)后的系统阻力应计算,不宜大于30kPa。 单回路加热管总长度不宜超过120m。
2、同一加热介质分配装置系统各支路加热管长度应尽可能接近; 房屋的不同房间和各主房间应分别设置分支电路。 住宅楼内较小房间(如浴室)的加热管可串联在其他回路中; 对于进深和面积较大的房间,按区域计算热负荷时,应在每个区域独立设置回路; 不同标高的房间楼层,不宜共用一个环路。
3、加热管可选用塑料管材。 塑料管可选用耐热聚乙烯管(PE-RT)、聚丁烯管(PB)、交联聚乙烯管(PE-X)、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和铝塑复合管等。 (热水用PAP或XPAP)等。与钢制散热器组合供暖时,塑料管材应采用铝塑复合管或其他具有阻氧层的热塑性塑料管材。
4、加热管的使用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道及管件》GB/T 18991中的4级规定,管材系列、材质、壁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道及管件》中的4级规定。行业标准《地板辐射供暖》。 《冷却技术规程》JGJ 142确定加热管应采用具有阻氧层的管道。
5、垫层内不得安装机械连接管件,热熔连接应可靠。
6、加热管回路布置不应穿过填充层内的伸缩缝。 需要穿越时,应在伸缩缝处安装长度大于或等于200mm、直径比加热管大一号的柔性套管。
7、管道布置应根据房间热工特性和保证温度均匀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现场敷设的加热管应根据房间热工特性和保证地温均匀的原则进行敷设,并考虑管道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采用折叠或平行管道布置方式。 在供暖或制冷负荷明显不均的房间,高温管段应优先布置在围护结构一侧。
②. 加热管敷设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50mm,但应小于或等于400mm;
③. 加热管距外墙、内墙内表面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0mm,距浴室墙内表面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50mm;
④. 地面固定设备和卫生器具下方不得布置加热管。
此外
①. 各类塑料管或铝塑复合管的阻力损失可按《地板辐射采暖制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附录D计算;
②. 加热管总长度与加热管的实际产品制造能力有关;
③. 垫层内热熔管的连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 不仅要连接紧密,而且要防止热熔胶过度阻塞管道的流动而中断流动。